環球速讀:效力待定合同指什么?效力待定合同糾紛怎么處理?
來源: 法制法律網 ┆ 時間: 2023-07-06 15:46:25
效力待定合同指什么?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需要代理人追認之后才能生效的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屬于當事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如果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產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在行為人實施的行為尚未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條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行為人實施的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為人實施的行為未被追認的,善意相對人有權請求行為人履行債務或者就其受到的損害請求行為人賠償。但是,賠償的范圍不得超過被代理人追認時相對人所能獲得的利益。
效力待定合同糾紛怎么處理?
效力待定合同糾紛處理方式如下:
1.協商。發生合同的民事糾紛首先應該考慮通過協商的途徑來解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自愿協商的方式協議來消除矛盾。
2.調解、遭化解糾紛方面,《民法典》提出多元化解機制,在國家層面運用法律的規定的多元手段綜合解決矛盾糾紛。
3.仲裁。仲裁是解決勞務糾紛的重要手段,具有靈活、快捷、強制執行效力的特點。合同糾紛的一方當事人可以將糾紛提交仲裁委員會進行處理。
4.訴訟。訴訟程序具有較強的法律性、程序性,和強制執行力。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方式解決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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