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關于加班費的規定有哪些法律依據? 不支付加班費怎么追討?_全球通訊
國家關于加班費的規定有哪些法律依據?
申請加班費有什么法律依據?法律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如果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支付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以上的工資報酬的假日安排勞動者的工作,如果不能安排補充休息,則支付工資的百分之二百以上的工資報酬的法定假日安排勞動者的工作,支付工資的百分之三百以上的工資報酬。下面介紹國家關于加班費的規定有哪些法律依據?。
一、申請加班費的法律根據《勞動法》第44條的規定,以下情況之一,使用者必須按照以下標準支付超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1)安排工人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支付工資的150%以上的工資報酬
(2)假日安排工人工作,無法安排補助休假的,支付工資的200%以上的工資報酬
(3)法定假日安排工人工作時,應支付工資的300%以上的工資報酬。
二、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后,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1)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工人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外延長工作時間,按勞動合同規定的工人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工人工資
(2)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工人在假日工作,不能安排補充假期的,按勞動合同規定的工人本人日或時薪標準的200%支付工人工資
(3)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工人在法定假日工作的,按勞動合同規定的工人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工人工資。
實行計價器工資的勞動者,完成計價器定額任務后,使用者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當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按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價器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工資。
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時,其綜合計算工時超過法定標準工時部分,應視為延長工時,按本規定支付工人延長工時工資。
執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工人,不執行上述規定。
理解這些法律規定,申請加班費時,可以明確哪些規定給予加班費待遇,更有信心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權益。
不支付加班費怎么追討?
勞動法明確規定了加班費的計算方法,但很多勞動者加班后沒有得到加班費,加班后沒有加班費該怎么維持呢?使用者不支付加班費應該用什么方法申請呢快車小編告訴我們,如果使用者不支付加班費,工人必須收集保存的證據,與使用者協商,通過投訴仲裁等方式維持權利。
1、《勞動法》第44條規定,如果有以下情況之一,使用者應按以下標準支付超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1)安排工人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工資的150%以上的工資報酬
(2)假日安排工人工作,無法安排補助休假的,支付工資的200%以上的工資報酬
(3)法定假日安排工人工作的,應支付工資的300%以上的工資報酬。
2、使用者不支付加班費的維權方法:
(1)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通報;
(2)向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加班費
(3)經過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訴。
如果主張加班補貼,就本人和公司有加班的事實作證,證據主要是工作數據和其他預定加班的書面通知。工資金額的情況下,個人工資由銀行代理,必須提供銀行存折、銀行蓋章確認的工資發行清單和歷史交易查詢清單。簽字表的復印件和工資表等,可以成為實際加班時間和工資支付中不包括加班費的直接證據。
注意-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規定,使用者有義務支付工資
1.用人單位必須按時支付工人工資。
(1)工資應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發放。假日和假日的話,最近的工作日必須提前支付。工資至少每月發放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發放工資。
(2)對于完成一次性臨時工或某項具體工作的工人,用人單位應當按照相關協議或合同規定完成勞動任務后立即發放工資。
(3)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性支付勞動者工資。
2、不按規定支付工資的監督:
(1)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情況。如果使用者有以下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的行為,勞動行政部門可以命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和經濟補償,命令支付賠償金
a、減免或無故拖欠工人工資的;
b、拒絕不支付工人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c、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工人工資的。
(2)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發放產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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