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最新:民政局收養手續該怎么辦?收養證和領養證的區別
民政局收養手續該怎么辦?
民政局收養手續辦理是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系當事人愿意簽訂收養協議的,可以簽訂收養協議;收養關系當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辦理收養公證的,應當辦理收養公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依法進行收養評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五條 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成立。
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辦理登記的民政部門應當在登記前予以公告。
收養關系當事人愿意簽訂收養協議的,可以簽訂收養協議。
收養關系當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辦理收養公證的,應當辦理收養公證。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依法進行收養評估。
收養證和領養證的區別
領養,就是法律上的收養,指通過合法手續,自愿把別人所生的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孤兒,收作自己的子女來撫養。領養他人的子女為自己的子女,收養人稱為養父、養母,被收養人稱為養子、養女。養父母與養子女的關系雖不是由血緣關系而產生的,但是以雙方自愿為原則,一經合法成立,就應視為血親關系,受到法律的保護。
按照我國現行法律的規定,養父母和養子女之間的權利和義務,與親父母子女相同,雙方均不得虐待和遺棄。養子女和親生父母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因領養關系的成立而終結。
收養行為是一種設定和變更民事權利、義務的重要法律行為,它涉及對未成年人的撫養教育、對老年人的贍養扶助以及財產繼承等一系列民事法律關系。
收養這一法律行為的目的在于使沒有父母子女關系的人們之間產生擬制的法律上的父母子女關系。一般說來,送養人為生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收養人為養父和養母(單方收養時是養父或者養母),被收養人為養子或養女。
由于民法典律行為可以導致當事人人身關系和民事權利義務的變化,所以法律對于收養行為一般均規定比較嚴格的條件,其中包括對收養人條件的規定,對被收養人條件的規定以及對被收養人的送養人條件的規定等。符合這些條件的當事人在自愿、平等、協商的基礎上,達成收養協議,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報主管機關進行收養登記后,收養關系便產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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