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無故把我趕出來可以起訴嗎?私自變更承租人能打官司嗎?
承租人無故把我趕出來可以起訴嗎?
法律分析:可以起訴,但是需要看你和承租人的合同是如何約定的。如果出租人違反合同義務將承租人趕出住所,可能構成違約,當事人可以起訴要求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請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二)債務的標的不適于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請求履行。
有前款規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終止合同權利義務關系,但是不影響違約責任的承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私自變更承租人能打官司嗎?
房屋產權有了糾紛,可以通過法院處理。變更公房的承租人,則不是民事訴訟的范圍。
原告一家三口住在父親生前承租的公房內,原告一直與父親生活在一起。由于父親去世前半年才再婚,故原告認為,父親留下家里的房子應由他來繼續承租。對此,原告的繼母卻堅決反對,他認為原告一家可以繼續在家里住,但房子應由她來繼續承租,換句話說就是他來當房子的承租人。雙方為此爭執不下,原告到法院起訴繼母,要求法院立案審理,確認他對房屋享有承租權和居住權。法院經過審理,判決原告對房屋享有居住權,駁回了小偉其他訴訟請求,也就是沒有支持原告要求承租原住房的訴訟請求。
北京房產律師史西寧認為:原告是房屋原承租人的兒子,且戶口亦落在這里,故原告要求享有居住權,理由正當。但原告要求確認他對房屋有承租權的訴訟請求,因為不屬于民事訴訟的受案范圍,即不歸法院管,所以請求被法院駁回。公房的承租人死亡后,對房屋享有權利的當事人(即符合規定繼續承租條件的人)應當與房屋管理出租單位協商后,雙方在自愿的基礎上簽訂公有房屋承租合同,所以故法院對變更承租人的請求此未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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