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熱文:補辦停留手續的流程是什么?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是什么?
來源: 名律網 ┆ 時間: 2023-07-05 08:28:14
限期離境的法定期限是15日內。外國人被決定限期出境的,作出決定的機關應當在注銷或者收繳其原出境入境證件后,為其補辦停留手續并限定出境的期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
外國人被決定限期出境的,作出決定的機關應當在注銷或者收繳其原出境入境證件后,為其補辦停留手續并限定出境的期限。限定出境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
外國人被遣送出境所需的費用由本人承擔。本人無力承擔的,屬于非法就業的,由非法聘用的單位、個人承擔;屬于其他情形的,由對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停留居留提供保證措施的單位或者個人承擔。
遣送外國人出境,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或者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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