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嗎?土地流轉和土地承包的區別是什么?
一、流轉土地最多多少年
流轉土地最多七十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條
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規定的耕地承包期屆滿后再延長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屆滿后依照前款規定相應延長。
第二十七條
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二、土地流轉和承包的區別是什么
土地流轉和土地承包的區別是:
1.土地流轉是保留承包權,將土地的經營權以轉包、出租、互換等方式轉給他人,自己獲得土地傭金,流轉的是使用權;
2.土地承包雙方一般是村集體和集體中的農戶,兩者之間簽訂土地承包合同后,農戶由此獲得土地的承包經營權,可在該土地上進行農業生產經營活動。土地流轉基本原則有:
(1)堅持確保所有權、穩定承包權、搞活使用權的原則;
(2)維護農民的權益,堅持“自愿、有償、依法”的原則;
(3)堅持土地資源優化配置和土地同其他生產要素優化組合的原則;
(4)堅持保護耕地重點保護基本農田的原則。
三、土地流轉有哪幾種形式
1.土地轉包,即承包方將自己承包期內承包的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經營權以一定期限轉給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其他農戶從事農業生產經營。
2.土地轉讓,即承包方將其擁有的未到期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以一定的方式和條件轉移給他人。
3.土地出租,即承包方作為出租方,將自己承包期內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經營權以一定期限租賃給他人從事農業生產經營,并收取租金。
4.土地互換,即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將自己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交換給他人行使,自己行使從他人處換來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5.土地入股,即在承包期內,承包方將土地承包經營權量化為股份,以股份入股形式與他人共同生產,按股分紅。
6.反租倒包,即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出面把農戶的承包地反租過來,集中連成一片,給予農戶適當的經濟補償,再把土地承包進行轉租或發包給農戶、個人或企業單位。
7.土地托管,即承包方承包地委托農業服務組織或農戶代為經營管理,托管雙方簽訂協議,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一定的費用。
標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