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竟對社區居民下手?從嚴從快懲處
本報訊(記者崔潔 通訊員謝竹筠)近日,因假冒防疫人員入室搶劫的被告人業某,經江蘇省南京江寧經濟技術開發區檢察院提起公訴,被法院以搶劫罪當庭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4萬元,剝奪政治權利二年。業某表示認罪服判不上訴。
業某此前是物流公司的一名工作人員。2018年迷上網絡賭博后,他不僅丟了工作,還花光了所有積蓄。因無力償還網貸,業某開始謀劃入室搶劫。
2月11日,業某潛伏在被害人所在小區地下車庫五六天后,摸清男主人的工作時間,在男主人開車上班后,來到被害人趙某的住所,謊稱自己是疫情防控工作人員,以登記為由騙取趙某信任,待趙某打開家門后闖入其住處,采取膠帶捆綁、持刀威脅等方式向趙某索要2000元。
2月20日,公安機關將該案報請江寧經濟技術開發區檢察院審查批捕。承辦檢察官次日即作出批準逮捕決定。此后,江寧經濟技術開發區檢察院加強和公安機關及法院的協作配合,從嚴從快辦理此案,從批捕到起訴、判決僅用了12天。
又訊(記者花耀蘭 通訊員汪光吉)湖北省武漢市青山區檢察院日前對董某涉嫌詐騙罪一案向法院提起公訴。
經查,董某由于手頭拮據,還不上花唄,便想到以團購為幌子騙錢還賬。因疫情期間很多小區都建立了居民微信群,董某便冒充居民混入不同的小區群,聲稱自己是熱干面供應商,推出32元的優惠團購活動,吸引群內居民掃碼預付貨款。多名被害人付款后遲遲未收到貨,意識到可能被騙,于是報警。
2月22日,接警后,民警根據報警人提供的微信聊天記錄、付款截圖等信息,于當日晚7時許將董某抓獲。
青山區檢察院獲悉該案信息后,于2月24日主動提前介入,引導公安機關偵查,固定、完善證據。承辦檢察官發現,雖然董某承認了犯罪事實,但客觀證據不夠確實充分,嫌疑人的主觀故意并未得到印證。此外,詐騙金額也需準確認定——19日到20日之間,董某支付寶百余筆進賬共計5472元,是否每一筆都跟此案相關?
針對上述問題,檢察官引導辦案民警進一步偵查取證后發現,董某從19日建“團購”群開始,多次用手機在網上搜索“詐騙罪的立案標準”“疫情期間詐騙怎么判”“詐騙5000元能判多少年”等內容,結合其花唄的欠款記錄,可以印證董某犯罪的主觀故意。檢察官通過對董某的支付寶賬單仔細核對后發現,進賬金額均為32的倍數,因此均與本案相關。
2月27日,該案移送至青山區檢察院審查起訴。在審查起訴階段,承辦檢察官嚴格審查證據,耐心釋法說理,董某在其律師見證下自愿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并同意適用速裁程序。